公司向员工出具的试用期不予录用通知书,应当包含以下核心内容,以确保合法合规并减少劳动纠纷风险:
明确双方主体信息
通知书开头需清晰写明公司全称、员工姓名及身份证号(或员工编号),避免因主体不明确引发争议。例如:“致:XXX(员工姓名),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说明录用关系基础
需明确员工被录用的岗位、试用期起止日期(如“您于202X年XX月XX日入职我司XX岗位,试用期为3个月,至202X年XX月XX日止”),以固定双方劳动关系的时间范围。
陈述不予录用的具体理由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试用期解除需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因此,通知书中需具体、客观地说明理由,例如:
告知员工权利与义务
公司签章与送达方式
示例模板:
试用期不予录用通知书
致:XXX(员工姓名)
您于202X年XX月XX日入职我司XX岗位,试用期为3个月,至202X年XX月XX日止。经考核,您未达到我司《XX岗位录用条件》(详见附件1),具体表现为:
- 202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期间,月度业绩完成率仅为XX%,低于录用标准XX%;
- 存在虚假履历(如:隐瞒XX公司离职原因)。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我司决定于202X年XX月XX日与您解除劳动关系。您的工资将结算至离职日,并于202X年XX月XX日前支付至您的工资账户。请您于202X年XX月XX日前完成工作交接并返还公司财物。
如您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XXX公司(盖章)
202X年XX月XX日
注意事项: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