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针对您面部骨折休停工留薪期满后仍未痊愈,且医生不再开具假期的情况,您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时,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您需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附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如病历、检查报告等),说明仍需治疗的必要性。若用人单位拒绝,您可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由其决定是否延长。
主张医疗期权益
若停工留薪期无法延长,但您仍需治疗,可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主张医疗期。医疗期长度根据工龄和病情确定(如3-24个月),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且需支付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您需向用人单位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休建议书”或“诊断证明书”,作为享受医疗期的依据。
通过劳动能力鉴定明确伤残等级
若面部骨折可能构成伤残,您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您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若用人单位未为您缴纳工伤保险,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协商或申请劳动仲裁
若用人单位拒绝配合(如拒绝延长停工留薪期、拒付病假工资等),您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无果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停工留薪期延长、医疗期待遇或工伤保险待遇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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