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未依法缴纳社保的行为直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法律后果
- 行政责任:社保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用,并加收滞纳金(《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逾期仍不缴纳的,可处欠缴数额1-3倍罚款。
- 员工权利:员工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通过劳动仲裁、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
- 经济补偿:若员工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8年可主张8个月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
实务建议
- 员工行动:
- 收集劳动关系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工作证等);
- 向当地社保局投诉(要求稽核补缴);
- 若需离职,可同步主张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风险:除补缴社保外,还可能面临员工集体维权、行政处罚及信用惩戒(如列入失信名单)。
注:若用人单位以“试用期未满”“员工自愿放弃”等理由抗辩,均无法律效力。社保缴纳是强制性义务,不因双方约定而免除。如有进一步争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