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一个月都请假且中间包含4天国家规定年假的情况下,薪水计算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请假性质为事假与年假结合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年假期间应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报酬(即“日工资收入=职工本人月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天”)。若剩余请假天数为事假,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工资。例如:月工资5000元,年假4天应支付5000÷21.75×4≈919.54元,剩余事假天数不支付工资。
若请假性质为病假与年假结合
年假期间仍按正常工资支付。病假工资需根据地方规定计算,例如《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具体比例因地区而异)。若月工资5000元,年假4天支付919.54元,病假工资需按当地标准折算后支付。
若整月请假均使用年假
若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年假天数按工龄分为5/10/15天,用人单位需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整月工资(需确保年假天数未超法定上限)。例如:月工资5000元,当月4天年假应全额支付5000元(若当月仅工作4天,需按实际出勤与年假比例折算,但年假部分仍需全额支付)。
关键提醒:
建议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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