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童工属于哪个部门管理-杨银业律师|法行宝
2026-04-13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雇佣童工的管理部门,这是一个涉及未成年人保护和劳动法规的重要问题。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负责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的主要监督检查部门。

具体来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仅负责监督用人单位是否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即童工),还负责对发现的使用童工行为进行处罚。这些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责令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并由用人单位承担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等。

此外,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也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相互配合,共同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发现身边有使用童工的情况,您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同时,我也想提醒您,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招用童工,并应当为未成年工提供特殊的劳动保护。而作为社会的一员,我们也应当积极关注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