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不给工资法人和股东应找谁-王涛律师|法行宝
2026-02-09 劳动纠纷

结论前置:针对“上班不给工资,法人和股东应找谁”的问题,一般来说,劳动者应直接向用人单位(即公司)主张工资支付,若公司不履行,可依法追究公司责任;在特定情况下,如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可依法追究股东的连带责任,但通常不直接追究法人个人责任。以下从不同角度详细分析:

一、向公司主张工资支付

  1.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 操作建议:

    • 劳动者应首先与公司协商,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
    • 若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及可能的赔偿金。

二、追究股东责任的情况

  1. 法律依据:

    • 在一般情况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不直接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 但是,如果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 操作建议:

    • 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且存在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情形,劳动者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公司财务记录、股东决策记录等,证明股东存在滥用行为。
    • 劳动者可以在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时,将股东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但这一步骤较为复杂,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建议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

三、关于法人责任

  1. 法律说明:

    •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在通常情况下,法人(即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法人代表(如董事长、总经理等)作为法人的代表机关,其个人通常不直接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2. 特殊情况:

    • 如果法人代表存在违法行为,如挪用公司资金、侵占公司财产等,导致公司无法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但这属于刑事责任或民事侵权责任的范畴,与工资支付问题不直接相关。

总结与建议:劳动者在遇到上班不给工资的情况时,应首先向公司主张工资支付,若公司不履行,可依法通过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在特定情况下,如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且存在股东滥用行为的,可依法追究股东的连带责任。但通常不直接追究法人代表的个人责任。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