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补发加班费。以下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在您描述的情况中,工作十一年没有休息日,这明显违反了《劳动法》中关于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规定,同时没有支付加班工资也违反了第四十四条关于加班工资支付标准的规定。所以,从法律条文层面,您完全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加班费。
加班事实认定角度 要成功要求补发加班费,关键在于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您提到没有休息日,这可以作为加班事实的一个重要证据。但为了更充分地证明加班情况,您还可以收集其他相关证据,例如考勤记录,包括打卡记录、签到表等,这些能直观地显示您的工作时长和出勤情况;工作安排记录,如工作任务单、排班表等,可证明用人单位安排您在休息日工作;同事证言,如果有同事能够证明您长期没有休息日且未获得加班工资,其证言也可以作为辅助证据。
计算加班费角度 在确定可以要求补发加班费后,加班费的计算也是重要环节。首先需要确定您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月薪九千三,假设一个月按21.75天计算,每天工资约为427.59元(9300÷21.75),每小时工资约为53.45元(427.59÷8)。
维权途径角度 如果您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补发加班费无果,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在维权过程中,要注意时效问题,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不过,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该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您工作十一年,如果目前仍在该用人单位工作,不受一年时效限制;如果已经离职,要注意在离职后一年内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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