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索要加班费,但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分析如下:
关于加班时间的认定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您每日工作10小时,超出部分每日2小时属于延长工作时间(即“工作日加班”);若月休3天,则每月休息日比法定少4-5天(法定月休约8天,按每月4周计算),少休息的天数可能涉及休息日加班。
加班费的计算标准
需注意的关键证据
索要加班费需证明加班事实存在,建议收集以下证据:
维权途径
若单位拒绝支付,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加班费及可能的经济补偿(如因未支付加班费被迫离职,可主张N个月工资的补偿)。
建议:先与单位协商,明确加班时间及未支付加班费的事实;若协商无果,尽快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避免超过1年仲裁时效。如有具体证据或细节需要分析,可进一步向我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