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主张加班费,但需结合具体工时制度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
若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
根据《劳动法》第41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加班,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不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超过36小时。您描述的“上12小时休1天再上12小时”模式,若持续循环,相当于每周工作72小时(3天×12小时×2),远超法定标准,超出部分属于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公司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加班费;若涉及休息日(如周六日)工作,则需支付200%的加班费。
若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需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该制度下,工时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但平均日/周工时仍不得超过法定标准。例如,若以周为周期,总工时不得超过40小时(标准工时)或44小时(部分地区允许)。若您实际工作总时长超出周期法定标准,超出部分仍需支付150%加班费;但休息日工作若未超出周期总工时,可能不视为加班(需结合地方规定)。
若公司实行不定时工时制(需审批,适用于高管、外勤等特殊岗位)
该制度下,劳动者工作时间灵活,一般不计算加班费。但法定节假日工作仍需支付300%工资。若您的岗位不符合不定时工时制适用范围(如普通生产线员工),公司擅自实行属于违法,您仍有权主张加班费。
关键行动建议:
若公司未依法支付加班费,您完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益。如有具体证据或细节需要分析,可进一步向我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