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离职后与公司约定继续缴纳社保是否合法”的问题,这是一个涉及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重要问题,我将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其法定义务,这一义务是基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而产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当劳动者离职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告终止。此时,如果用人单位仍然为离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涉及到虚构劳动关系、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违法行为。因为,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是基于真实的劳动关系而进行的,如果劳动关系已经不存在,那么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就缺乏了合法的依据。
进一步地,如果用人单位和离职员工通过虚构劳动关系等方式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那么双方都可能构成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此外,如果情节严重,相关人员还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离职后与公司约定继续缴纳社保是不合法的。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还可能给双方带来严重的法律风险。
如果您已经离职,并且希望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建议您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尽快找到新的工作单位,由新的工作单位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样不仅可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