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员工离职了公司继续交社保是否合法”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员工离职当月,公司是有义务为员工缴纳当月社保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这意味着,只要员工在当月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无论离职时间是在月初还是月底,公司都应当为员工缴纳当月的社保费用。
接下来,我们探讨员工离职后公司继续为其缴纳社保的情况。从法律层面讲,员工离职后,公司继续为其缴纳社保并不直接构成违法行为,但这并非公司的法定义务。社保的缴纳是基于劳动关系的存在,一旦劳动关系解除,公司就没有义务再为员工缴纳社保。如果公司继续缴纳,这通常可能是出于公司内部政策、员工关系管理或其他非法律强制性的考虑。
然而,如果公司继续为员工缴纳社保,并期望员工承担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这就可能引发一系列问题。例如,员工可能不愿意或无法承担这部分费用,导致公司财务上的损失。更重要的是,如果公司未经员工同意继续缴纳社保,并试图从员工后续的工资或补偿中扣除这部分费用,这可能涉及违法扣除工资的问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二项,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仅限于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且这一代扣行为必须发生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此外,如果公司因继续缴纳社保而产生了额外的费用,并希望员工返还,这通常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公司应当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申请办理退费。如果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不予办理退费,公司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所述,员工离职后,公司继续为其缴纳社保并非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选择继续缴纳,应当明确与员工之间的费用承担问题,并避免违法扣除工资或试图通过法律途径强制员工返还费用。最好的做法是在员工离职时,明确双方关于社保缴纳的终止时间和费用承担方式,以避免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