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离职报告已签没到期,入职也办了,那离职还算数吗”这一问题,我们需要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实际操作中的法律效应来进行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一旦劳动者按照法定程序提交了离职申请,并且该申请已经到达用人单位,那么这份离职申请在三十日后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即劳动者可以依据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接下来,我们分析您提到的具体情况:离职报告已经签署但尚未到期,同时您已经办理了新单位的入职手续。这里涉及两个关键点:一是离职报告的法律效力,二是新入职手续对原离职报告的影响。
离职报告的法律效力:如前所述,一旦离职报告按照法定程序提交并到达用人单位,且在三十日预告期内未被撤销,那么它就具有了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在预告期结束后,您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将自动解除。
新入职手续对原离职报告的影响:新入职手续的办理并不直接影响原离职报告的法律效力。即使您已经在新单位入职,这并不改变您与原用人单位之间已经存在的离职协议和预告解除的法律关系。除非您在预告期内成功撤销了原离职报告,否则原离职报告仍然有效。
现在,我们结合具体案例来进一步说明。在曾某某的案例中,他提交了离职申请表并明确了离职日期,之后虽然尝试撤销离职申请,但由于超过了撤回解除意思表示的时间,法院最终认定其离职申请有效,公司与曾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这充分说明了离职报告一旦提交并到达用人单位,且在预告期内未被撤销,就具有了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针对您的问题,如果离职报告已经按照法定程序提交并到达用人单位,且在三十日预告期内未被撤销,那么即使您已经办理了新单位的入职手续,原离职报告仍然有效。在预告期结束后,您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将自动解除。因此,建议您在提交离职报告前务必慎重考虑,并在提交后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