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了辞职报告 又回来工作 其他没有签字 算离职吗-邓青青律师|法行宝
2026-02-23 劳动纠纷

结论:是否算离职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主要看双方是否就继续劳动关系达成新的合意以及原辞职报告的效力是否被后续行为所改变。以下从不同情况为你详细分析:

情况一:原辞职报告被撤回或视为撤回

  • 法律解释:如果员工在提交辞职报告后,在用人单位未作出正式答复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明确表示撤回辞职申请,且用人单位同意的,那么原辞职报告不再具有效力,双方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不算离职。例如,员工小李向公司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但第二天就后悔了,立即找到公司领导说明情况并表达了撤回辞职的意愿,公司领导表示理解并同意其继续留在公司工作,此时小李就不算离职。
  • 法律建议:如果员工想要撤回辞职报告,最好采用书面形式,明确表达撤回的意愿,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邮件、短信、书面文件等,以防日后发生纠纷。

情况二:双方就继续劳动关系达成新的合意

  • 法律解释:员工提交辞职报告后,又回来工作,用人单位没有提出异议,且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各自的义务,如员工继续提供劳动,用人单位继续支付工资等,这种情况下可以视为双方就继续劳动关系达成了新的合意,原辞职报告不再产生法律效力,不算离职。比如,员工小张提交了辞职报告,但公司因业务需要希望小张能继续留下工作,小张也同意了,之后双方都按照原来的方式继续工作,那么小张就不算离职。
  • 法律建议: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建议双方最好签订一份书面的协议,对继续劳动关系的相关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如工作期限、工资待遇、工作内容等。

情况三:原辞职报告仍然有效

  • 法律解释:如果员工提交辞职报告后,用人单位已经作出了同意辞职的答复,或者员工虽然回来工作,但双方并没有就继续劳动关系达成新的合意,只是员工单方面地继续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也没有明确表示反对,这种情况下,原辞职报告仍然有效,员工在辞职报告约定的离职日期或者法定离职期限届满时,仍然算离职。例如,员工小王提交了辞职报告,公司在收到报告后回复同意其辞职,并告知其一个月后办理离职手续,之后小王又回来工作了几天,但这并不改变其已经提出辞职且公司同意的事实,一个月后小王仍然算离职。
  • 法律建议: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如果同意员工辞职,应及时与员工办理离职手续,结清工资、经济补偿等费用,并出具离职证明;对于员工来说,如果已经提交了辞职报告且用人单位同意,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办理离职手续,避免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如果员工和用人单位对于是否算离职存在争议,可能会引发劳动纠纷。在劳动纠纷中,双方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员工主张不算离职,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就继续劳动关系达成了新的合意或者原辞职报告已经被撤回;如果用人单位主张员工算离职,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同意了员工的辞职申请或者双方没有就继续劳动关系达成新的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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