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以强行辞退15 5的员工吗-喻燕立律师|法行宝
2025-08-08 劳动纠纷

企业不可以强行辞退“15+5”的员工,但存在法定过失性辞退情形时可被辞退。

“15+5”员工,即指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员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对于此类员工,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对长期服务员工的特殊保护,旨在防止雇主无正当理由地解雇老员工。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定情形,即使员工属于“15+5”范畴,企业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些情形包括:

  1. 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 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 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4. 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拒不改正;
  5. 员工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劳动合同,导致合同无效;
  6. 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这些情形下,企业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企业在考虑解雇“15+5”员工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解雇行为符合法定情形。如果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将需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经济补偿金则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企业不能轻易辞退“15+5”的员工,但在特定情况下,如员工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情形时,企业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解答,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