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不在本单位上班时,累计年休假的工资应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以下是具体的分析:
一. 年休假工资的计算依据
-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二. 年休假天数的确定
-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这是计算年休假工资的基础,即先确定职工应享有的年休假天数。
三. 计算实例
- 假设某职工日工资为100元,累计工作已满5年,应享有5天年休假。若该职工在某年度内未休年休假,则单位应支付其年休假工资为:100元/天 × 5天 × 300% = 1500元。
综上所述,职工不在本单位上班时,其累计年休假的工资应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具体数额根据职工的日工资和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计算得出。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