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能单方面规定职工不能提前退休。根据相关政策,职工在达到一定条件下,是有权选择提前退休的。具体来说:
首先,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后,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及男职工六十周岁的法定退休年龄。这意味着,只要职工满足了这些条件,他们就有权选择提前退休,而单位不能单方面剥夺这一权利。
其次,对于特殊工种,如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以及在高海拔地区工作的职工,他们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这也是国家政策对特殊工种职工的照顾和保护,单位同样不能违反这一规定。
当然,职工在选择提前退休时,需要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所在单位,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同时,单位也应当尊重职工的意愿,不得违背职工意愿强制或变相强制职工选择退休年龄。
总的来说,单位不能单方面规定职工不能提前退休,而是应当遵循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尊重职工的意愿和选择。如果单位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职工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