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离职时存休(即未休完的年休假)的处理问题,这主要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在与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发现当年度未安排您休满应休的年休假天数,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您当年已工作的时间来折算应休但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并支付相应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折算后如果不足1整天的部分,是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
具体的折算方法是这样的:首先,计算您当年度在本单位已经过的日历天数,然后除以365天,得到的结果再乘以您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最后减去当年度已经安排的年休假天数,就是您应休但未休的年休假天数。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您全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是10天,当年度在本单位已经过了180天,且已经安排了5天的年休假,那么按照上述折算方法,您应休但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就是(180/365)*10-5≈0天(实际计算中可能会根据小数点后数值进行四舍五入,但不足1天的不支付报酬)。如果折算结果是2.5天,那么实际支付报酬的未休年休假天数就是2天。
另外,还需要说明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当年已经安排了您年休假,且多于折算应休的年休假天数,那么多出的部分是不会再扣回的。
总的来说,离职时存休的处理主要是依据您当年已工作的时间和全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来进行折算,并支付相应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离职时存休的处理方式。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