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工作7天,确实可以主张一天的加班费。下面我来详细解释一下这个结论。
首先,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超出这个时间范围工作,就需要支付加班费。具体来说,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现在,你提到连续工作7天,那么很明显已经超出了法定的工作时间。即使入职时双方有约定每周工作7天,但这并不违反法律关于加班费的规定。也就是说,即便你入职时就知道并接受了每周工作7天的安排,你仍然有权主张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费。
举个例子,如果某员工每周工作7天,每天工作8小时,那么他的工作时间就超过了法定的44小时。对于超出的部分,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支付或者没有足额支付,员工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因此,连续工作7天后,你完全有权主张一天的加班费。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或者对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有争议,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