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签订不交保险的协议是无效的,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从法律规定角度: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以及《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能够获得必要的物质帮助。因此,任何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协议,从订立时起就是无效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从协议内容性质角度: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双方签订不交保险的协议,实际上是在剥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种协议内容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原则要求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所以,基于违反公序良俗原则,该协议也是无效的。
从劳动者权益保护角度:即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不交保险的协议,劳动者依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补缴,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缴;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补缴社会保险、支付经济补偿等。
给你的建议:如果已经签订了这样的协议,不要担心协议的效力问题,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为你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协商不成,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