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休一工作制下,国定假日的工资计算或调休安排需分情况处理,具体如下:
若国定假日当天属于“工作日”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定假日(如春节、国庆节等)为带薪假期。即使员工在做一休一制度下当天本应休息,若国定假日与“工作日”重合,员工仍享有带薪休假权利,用人单位需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当日工资,不可用补休替代。
例如:员工做一休一,某周工作日为周一、周三、周五,若周一为国庆节,则周一虽为工作日但属国定假日,员工当日工资需按100%支付,且不计入月计薪天数。
若国定假日当天属于“休息日”
若国定假日与做一休一制度下的“休息日”重合(如员工本周休息日为周二,而周二恰逢中秋节),则用人单位需安排补休。若无法补休,需按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休息日安排工作且不能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做一休一制度下,国定假日与休息日重叠时,本质属于“休息日加班”。
综合工时制下的特殊情形
若员工适用综合计算工时制(需经劳动部门审批),国定假日当天工作仍需按300%支付加班费,不受做一休一排班影响。但若国定假日当天属于综合工时周期内的休息日,则按上述第2点处理。
实务建议:
如有具体案例或地区政策差异,可进一步向我说明细节,我会结合当地规定为您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