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司补缴社保的同时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吗-贾志波律师|法行宝
2026-04-09 劳动纠纷

可以同时申请仲裁公司补缴社保和解除劳动合同,但需分情况讨论具体操作与法律后果,以下是详细分析:

1. 若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同步主张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若公司存在“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操作建议:

  • 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明确写明解除理由为“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并保留书面送达证据(如EMS邮寄、签字确认等);
  • 同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两项请求:
    • 补缴社保(需向社保部门投诉,仲裁委一般不直接处理补缴,但可确认公司违法事实);
    • 支付经济补偿(仲裁委可直接裁决)。

2. 若以其他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补缴社保与解除需分开处理

若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非因社保问题(如公司拖欠工资、未提供劳动条件等),则需分别主张权利:

  • 解除劳动合同:按实际理由(如《劳动合同法》第38条其他条款)提出,并主张经济补偿(如适用);
  • 补缴社保:需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由社保部门责令公司补缴(劳动仲裁委不直接处理补缴问题,但可确认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辅助社保部门核查)。

3. 注意事项

  • 时效限制: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建议尽快行动;
  • 证据收集: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等证明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
  • 程序衔接:若仲裁裁决支持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但社保补缴需通过社保部门,需同步推进两个程序。

总结:您可以同时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仲裁主张经济补偿,但补缴社保需通过社保部门投诉或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后由社保部门处理。具体操作需结合您的实际情况设计策略,如有疑问可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