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公司两年未给予上保险,员工以“不提供劳动条件、未缴纳保险”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这一主张在法律上是成立的,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程序。
分析说明: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在本题中,公司两年未给予上保险,明显违反了“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员工有权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被迫解除”的认定:
- “被迫解除”通常指的是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如未缴纳社保、拖欠工资等)而不得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 在本题中,由于公司未缴纳社保,员工可以主张自己是在“被迫”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以寻求法律救济。
程序要求:
- 员工在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提前通知用人单位(除非情况紧急,如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且继续工作可能对员工造成损害)。
- 员工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或未缴纳的证明)、劳动合同等,以证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和自己的解除行为是合理的。
- 员工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如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向用人单位明确表达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愿和理由。
法律后果:
- 员工成功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后,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计算)。
- 同时,员工还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用。
行动建议:
- 如果你作为员工遇到这种情况,建议首先与公司沟通,要求其补缴社保费用。如果公司拒绝或置之不理,你可以考虑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 在采取法律行动前,务必收集好相关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即我本人,你可以直接向我咨询相关法律问题)以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可能的风险。
- 如果你已经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建议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明确表达你的意愿和理由,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备后续维权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