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公司以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社保缴费不足15年为由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违法,但需注意终止程序及后续权益保障问题。以下从法律适用、终止程序、社保补缴及待遇领取三个角度展开分析:
一、法律层面: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时,劳动合同自动终止,无需以“社保缴费满15年”为前提。即使职工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也有权依法终止劳动关系。
例外情形:若职工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已领取养老金),则劳动合同终止无争议;但若职工因社保缴费不足15年无法领取养老金,公司仍可终止合同,但需注意后续权益衔接。
二、终止程序:公司需履行通知义务,避免违法解除风险
虽然法律允许公司因职工退休终止合同,但需注意:
- 提前通知:公司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终止劳动合同,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若未提前通知);
- 经济补偿:因退休终止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公司无需支付补偿金;
- 终止证明:公司需为职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协助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风险提示:若公司未履行上述程序,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2倍经济补偿标准)。
三、社保补缴及待遇领取:职工仍有救济途径
若职工社保缴费不足15年,终止合同后可通过以下方式保障权益:
- 延长缴费至满15年:职工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社保至满15年,再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
- 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若不愿延长缴费,可将职工社保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应待遇(但待遇标准较低);
- 一次性取出个人账户余额:若职工选择不再缴费,可申请一次性取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但统筹账户部分无法取出,且失去养老金领取资格)。
公司义务:公司需在终止合同前,告知职工社保缴费不足15年的后果及补缴方式,避免因未尽告知义务引发纠纷。
总结建议
- 对公司:依法终止合同,完善终止程序(如书面通知、出具证明),并告知职工社保补缴及待遇领取方式;
- 对职工:若社保缴费不足15年,可与公司协商延长缴费或自行补缴,确保未来养老金权益。
如有进一步疑问(如具体操作流程、地区政策差异等),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您的实际情况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