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若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签,且劳动者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详细解答: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以及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赔偿标准
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
三、赔偿计算示例
假设某劳动者在某公司工作了四年,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每次合同期限为两年,月工资为5000元。若公司在第二次合同到期后决定不再续签,且该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则公司的赔偿计算如下:
因此,公司应向该劳动者支付40000元的赔偿金。
四、劳动者的应对措施
五、注意事项
总结: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若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签,且劳动者不存在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在面对此类情况时,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