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是支付补偿金还是赔偿金的问题,结论如下:
若用人单位违法不续签,需支付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及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若劳动者无严重过错(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或不能胜任工作等法定解除事由(如《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且劳动者未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直接终止劳动关系,则构成违法解除,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计算公式:赔偿金 = 经济补偿金 × 2
经济补偿金 = 工作年限 × 月工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为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示例:若劳动者工作5年,月工资8000元,则赔偿金为 \(8000 \times 5 \times 2 = 80,000\) 元。
若用人单位合法不续签,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存在以下情形,用人单位可合法终止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劳动者不愿续签,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
若用人单位提出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条件续订,但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拒绝续签,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若用人单位降低条件导致劳动者不愿续签,则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建议与风险提示:
对用人单位:
对劳动者:
特殊情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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