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您干了十三年快递,但仲裁仅认定与外包公司存在四年劳动关系,若要找企业主体赔偿,关键在于证明您与企业主体存在实际劳动关系或存在应由企业主体承担责任的情形,可通过收集证据证明实际用工关系、利用法律程序追加企业主体为被申请人、主张企业主体承担连带责任等方式来争取赔偿。以下是具体分析:
收集证据证明实际用工关系
- 工作记录类证据:保留好这十三年来与工作相关的各类记录,比如快递派送单,这些单据上若有企业主体的标识、信息,能证明您实际是在为企业主体提供快递服务;还有工作日志,详细记录每天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若日志中涉及企业主体的业务安排、管理要求等内容,可辅助证明您与企业主体存在实际用工关系。
- 工资支付证据:查找这十三年的工资支付记录,包括银行流水、工资条等。如果工资是由企业主体直接支付,或者虽然由外包公司支付,但资金来源与企业主体有关,比如企业主体定期向外包公司转账用于支付您等员工的工资,且转账备注有相关说明,这些都能作为证明您与企业主体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
- 管理证据:收集企业主体对您进行管理的证据,例如企业主体制定的规章制度您需要遵守,有相关的培训记录,企业主体对您的工作进行考核、奖惩等文件。这些证据可以表明您接受企业主体的劳动管理,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
利用法律程序追加企业主体为被申请人
- 在仲裁阶段:如果您认为仲裁仅认定与外包公司四年劳动关系存在错误,或者有新证据证明与企业主体存在劳动关系,可以在仲裁过程中向仲裁机构提出追加企业主体为被申请人的申请。需要向仲裁机构详细说明追加的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仲裁机构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追加。
- 在诉讼阶段: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同样可以申请追加企业主体为被告。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和辩论情况,审查您与企业主体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或其他应承担责任的情形,进而作出判决。
主张企业主体承担连带责任
- 基于违法分包或转包:如果企业主体将快递业务违法分包或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外包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主体应与外包公司对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您需要收集证据证明企业主体存在违法分包或转包的行为,比如企业主体与外包公司签订的业务承包合同,合同中若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关于分包、转包规定的条款,可作为有力证据。
- 基于共同侵权:若企业主体与外包公司在用工过程中存在共同侵权行为,导致您的权益受损,例如企业主体与外包公司共同拖欠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您可以主张企业主体与外包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需要收集能够证明两者共同实施侵权行为以及该行为与您权益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
在整个过程中,证据的收集和保存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您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如果您在操作过程中遇到困难或有任何疑问,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