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调整后,员工没有提出书面异议,并不直接视同同意。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且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在调整员工岗位时,应当与员工进行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
其次,员工没有提出书面异议,并不能直接推断为员工已经同意岗位调整。员工可能出于各种原因没有提出异议,比如对调整内容不了解、认为调整不合理但不知道如何维权等。因此,不能仅凭员工未提出异议就认为其已经同意。
在具体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未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就单方面调整岗位,员工有权要求恢复原岗位或按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如果因此导致劳动争议,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岗位调整后,员工没有提出书面异议并不直接视同同意。用人单位在调整员工岗位时,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员工进行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如果员工对岗位调整有异议,应当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并寻求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