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单位岗位调整需哪同意”的问题,这实际上涉及到了两个层面的情况:一是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调整)的核准流程,二是用人单位(包括非事业单位)在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时的法律要求。下面我将分别进行详细解答。
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调整)的核准
对于事业单位而言,岗位设置方案的调整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核准流程。以海口市秀英区为例,具体流程如下:
审批部门:海口市秀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负责核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调整)的部门。
申报主体:秀英区属事业单位是申报主体。
政策法规依据:包括《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等多部政策法规。
申报材料:需要提交包括《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方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审核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职工花名册》等在内的多项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拟定方案→填写审核表→单位公示无异议→单位组织竞聘(聘任)→单位再次公示无异议→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组织人事部门核准→签订聘用(变更)合同,签发聘书,办理兑现工资。
申报时间:原则上一年申报一次,可选择在每年的5月份或10月份申报。新设立、编制有变动或有新调入人员的事业单位可以随时申报。
二、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法律要求
对于非事业单位或一般用人单位而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需要遵循以下法律要求:
协商一致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调整工作岗位原则上应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无故单方面调岗,原则上是无效行为。
法定情形下的调整:在满足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调整工作岗位。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合理行使经营管理权:在劳动者确实不能胜任工作,且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行使用工自主权,对劳动者进行岗位调整。但调整应合理,不得具有侮辱性或惩罚性。
总结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