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旷工期间,工龄不会计算连续工龄,如果因旷工被开除,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也不会被计算。具体分析如下:
一. 非参公人员旷工的处理
- 根据2002年7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一)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在此情形下,聘用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 我理解,旷工期间本身不计入工龄,且如果因旷工导致合同解除,那么该段工作期间的视同缴费年限也不会被计算。劳办发{1995}104号第三条明确,关于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问题,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这意味着,旷工导致的合同解除会影响工龄的计算。
二. 参公人员旷工的处理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公人员)旷工的,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处理。虽然具体处理办法可能因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而有所不同,但旷工对工龄和视同缴费年限的影响,原则上应与非参公人员相似。
我建议,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面临此类问题,应及时咨询当地的人事部门或社保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解答和处理方式。同时,也应注意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避免旷工等行为的发生,以免影响自己的工龄和社保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