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合同到期单位只给签固定期限合同-李立律师|法行宝
2025-06-25 合同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第三次合同到期单位只给签固定期限合同”的问题,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出以下详细解答:

结论前置:在大多数情况下,当您与用人单位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时,用人单位应当与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只提供固定期限合同,您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可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详细解释:

  1. 法律规定: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若劳动者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且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您的权益:

    •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与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您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要求认定用人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并要求用人单位与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若因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给您造成损失的,您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3. 特殊情况:

    • 如果您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与您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非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对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其续签规定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所不同,第三次签订时用人单位不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 实际操作建议:

    • 在与用人单位协商续签劳动合同时,应明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要求,了解自身的合法权益。
    •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当您与用人单位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在满足法定条件下,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与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您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