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在厂里上班但未签合同,且老板决定不再雇佣您时,您应该采取以下步骤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您需要确认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通常可以通过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或其他工作相关的凭证来证明。这些记录对于后续维权至关重要,因此请务必妥善保存。
接下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您就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通常是根据您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如果不满六个月,则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此外,由于单位未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单位还需要向您支付双倍工资,计算时长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补签合同前一日或离职前一日,但最多支持11个月。
如果老板无故辞退您,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要求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您可以尝试与老板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在申请劳动仲裁时,请务必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您与单位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以及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
总之,面对这种情况,您应该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收集证据、了解法律规定并采取适当的行动,您可以争取到应有的经济补偿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