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劳动合同必须签无固定期限 如果公司不签订 怎么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殷翰卿律师|法行宝
2026-07-07 合同纠纷

结论:第三次劳动合同到期时,若员工提出或同意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并试图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需承担法律责任;若公司希望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基于法定事由并履行法定程序。

具体分析如下:

  1.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员工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公司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公司拒绝签订,员工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主张赔偿。

  2. 公司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
    若公司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员工可要求:

    • 继续履行合同:若员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公司需继续履行;
    • 赔偿金: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公司需支付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
  3. 公司合法解除的唯一路径:法定事由+程序
    若公司希望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基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员工过错)、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或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法定事由,并履行以下程序:

    • 第三十九条(过错解除):需证明员工存在严重违纪、失职、刑事犯罪等行为,且解除决定需通知工会(如有);
    • 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 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需符合裁员条件(如破产重整、经营困难),履行报告工会、公告等程序,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注意:若公司以“合同到期不续签”为由解除,在第三次合同后不适用,因此时员工已享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权利。
  4. 实务建议

    • 合规操作:公司应在第三次合同到期前与员工协商,若员工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应及时签署;若员工拒绝,可签订固定期限合同(需员工书面确认);
    • 避免风险:若公司无合法解除事由,切勿单方终止合同,否则将面临赔偿金或恢复劳动关系的后果;
    • 协商解决:若公司确需调整劳动关系,可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总结:第三次劳动合同到期时,公司无权单方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解除劳动关系。若需解除合同,必须基于法定事由并履行法定程序,否则将构成违法解除。建议公司提前评估风险,通过合规操作或协商解决避免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