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原单位调出后新单位还没接受就倒闭了怎么赔偿”这一问题,核心在于明确劳动关系状态及赔偿责任的归属,以下是具体分析:
劳动关系状态确认
首先需明确您与原单位、新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状态。若您已从原单位正式办理离职手续(如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社保减员等),但新单位尚未完成入职手续(如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此时您处于“劳动关系空档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原单位有义务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证明,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但原单位无需对您在新单位倒闭中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新单位倒闭的赔偿责任
若您已与新单位达成入职意向(如收到录用通知、完成体检等),但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若新单位在您实际入职前倒闭,且未实际用工,则双方未建立劳动关系,新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若新单位在录用过程中存在过错(如虚假承诺、恶意拖延导致您错过其他就业机会),您可主张缔约过失责任,要求赔偿实际损失(如交通费、体检费等),但需提供充分证据(如录用通知、沟通记录等)。
特殊情形:原单位未完全解除劳动关系
若您未与原单位完全解除劳动关系(如未办理离职手续、社保未减员),且新单位倒闭导致您无法入职,您可要求原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若原单位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同时,若新单位存在过错,您仍可尝试主张缔约过失责任,但需注意证据收集。
实务建议
总结:若您与新单位未建立劳动关系,赔偿需以新单位存在过错为前提;若原单位未完全解除劳动关系,可要求原单位承担责任。具体需结合证据和实际情况判断,如有疑问可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