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协商一致解除离职前是否必须做职业病检查”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岗位是否涉及接触职业病危害。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如果劳动者从事的是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这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确保他们在离职前能够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特别是是否患有或疑似患有职业病。
然而,在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法律并未直接规定必须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作为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但关键在于,如果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尚未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且后续发现患有或疑似患有职业病,那么劳动者可能会因此主张解除合同无效或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您提供的案例为例,李某虽然从事的是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但双方在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并未将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作为解除合同的条件。且至案件开庭之日,李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患有或疑似患有职业病。因此,仲裁机构认为双方签订的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合法有效,对李某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在离职后确实发现患有或疑似患有职业病,且能够证明这与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有关,那么劳动者仍然有权向原用人单位主张相应的权益。这包括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医疗费用、赔偿损失等。
因此,虽然法律并未直接规定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但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和避免后续的法律纠纷,建议用人单位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尽量安排劳动者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如果劳动者拒绝检查或因其他原因无法进行检查,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合同协议中明确相关责任和免责条款,以降低法律风险。
总的来说,是否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但用人单位应始终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放在首位,并尽可能采取措施避免后续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