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防暑降温的劳保用品 企业外聘劳务派遣给发吗 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陈曦律师|法行宝
2026-07-01 劳动纠纷

企业应当为外聘劳务派遣员工发放防暑降温的劳保用品,这一做法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具体分析如下:

  1. 劳务派遣员工的法律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包括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而用工单位(即实际使用劳动者的企业)虽非法律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需履行“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等义务。防暑降温用品属于劳动保护范畴,用工单位有责任配合劳务派遣单位落实。

  2. 高温作业的特殊保护
    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包括劳务派遣单位)需为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暑降温饮料、药品及必要的防护装备。若劳务派遣员工被安排至高温岗位,用工单位需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确保防护措施到位。实践中,用工单位通常直接承担发放责任,以避免劳动者权益受损。

  3. 同工同酬原则的延伸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若用工单位为自有员工发放防暑降温用品,则劳务派遣员工亦应享有同等待遇,否则可能构成歧视,引发劳动争议。

实务建议:

  • 企业应审查劳务派遣协议,明确约定防暑降温用品的发放责任主体(通常建议由用工单位直接发放,避免推诿);
  • 制定高温作业管理制度,将劳务派遣员工纳入保护范围,留存发放记录作为合规证据;
  • 若发生纠纷,劳动者可同时主张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连带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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