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10年单位不签长期合同 11年后可以要求再签吗-陆昱衡律师|法行宝
2026-06-30 劳动纠纷

结论:工作10年单位未签长期合同,11年后是否可以要求再签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在您工作满11年时,实际上您与用人单位之间已经“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需再“要求”签订,法律上已默认存在该合同关系。
    • 但需注意,虽然法律上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为保障自身权益,建议您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确认要求,明确双方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补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仅限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期间,即最多11个月,且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主张)。
  2. 若此前已签订过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未续签但继续用工: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此条款适用于“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的情形,若您此前仅签订过一次或未签订过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不直接适用。
    • 不过,若您在第一个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且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此情形并不直接导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此时,您仍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拒绝,您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但需注意时效问题)。
    • 特殊情形:若您在第一个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已满足“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件(即从用工之日起算已满十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您有权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若用人单位拒绝,您同样可主张双倍工资差额及要求确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建议:

  • 首先明确您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历史及合同签订情况,以确定具体适用哪种法律情形。
  • 若您已满足“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建议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确认函,明确双方关系及权益。
  • 若您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拒绝,可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注意时效问题(一般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主张)。
  • 在整个过程中,注意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以证明您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及用工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