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用人单位签了十年合同后可以签长期吗-武嫱律师|法行宝
2026-04-01 劳动纠纷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劳动合同到期后是否可以签订“长期合同”,需分情况讨论:

  1. 法律对“长期合同”的界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分为三类:
    •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您已签订的10年合同);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通常理解的“长期合同”,无明确终止时间);
    •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若您希望签订“长期合同”,实际是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非字面意义的“永久有效”(法律上不存在绝对无终止的合同)。

  1.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劳动者可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连续工作满10年:您已符合该条件(需注意是“同一用人单位”);
    •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
    •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过错(如未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未不胜任工作等),续订时提出或同意续订。

若您已满足“连续工作满10年”的条件,在原合同到期后,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的,可能构成违法终止合同,需支付赔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1. 用人单位拒绝签订的应对措施

    • 协商: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表达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愿,并引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作为依据;
    • 投诉: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用人单位违法行为;
    • 仲裁/诉讼:若协商无果,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或主张赔偿金。
  2. 注意事项

    • 证据保留:保存能证明连续工作满10年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等);
    • 合同条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内容(如岗位、薪资、工作地点等)仍需双方协商,不得强制约定不利条款;
    • 终止条件:无固定期限合同并非“铁饭碗”,用人单位仍可因劳动者严重违纪、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如企业搬迁、破产)等法定情形解除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

总结:您在10年合同到期后,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长期合同”)。若用人单位拒绝,可通过协商、投诉或仲裁维护权益。具体操作中,建议先与用人单位沟通,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