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提了离职手续,到了离职日期没有去办理手续是否可以走”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提前三十日(试用期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后,是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单方劳动合同解除权。
然而,当您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了用人单位,并到了预定的离职日期时,理论上您已经具备了离职的法定条件。但这里有一个关键点需要注意:离职手续的办理。离职手续是确保您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正式终止,并结清相关权益(如工资、奖金、社保等)的重要环节。
如果您在离职日期没有去办理离职手续,虽然从法律上讲您可能已经具备了离职的资格,但实际上这可能会给您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例如,用人单位可能会因为您未办理离职手续而暂时不支付您的最后工资或奖金,或者您的社保、公积金等缴纳可能会受到影响。
更重要的是,未办理离职手续可能会影响您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良好关系,甚至可能对您未来的职业背景调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建议您在离职日期尽量去办理离职手续,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当然,如果您确实因为某些特殊原因无法在离职日期去办理手续,我建议您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说明情况并协商一个合适的办理时间。这样既可以体现您的诚意和责任感,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综上所述,虽然从法律上讲您可能已经具备了离职的资格,但为了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妥善保障,我建议您在离职日期尽量去办理离职手续。如果确实无法前往,也请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并协商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