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上保险不签劳动合同-陆永佳律师|法行宝
2026-06-20 劳动纠纷

单位既不缴纳社保也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违法行为,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以下是具体分析:

1.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最多11个月)。若超过1年仍未签订,则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需补签合同并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行动建议:

  • 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同事证言等);
  • 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双倍工资赔偿。

2. 未缴纳社保的法律责任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社保费。若未缴纳,社保部门可责令补缴,并加收滞纳金;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行动建议:

  • 向当地社保局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 若因此离职,可同时主张经济补偿金(需在离职时明确以“未缴社保”为由)。

3. 综合维权策略

  • 优先协商:与单位沟通,要求补签合同并补缴社保(可留存书面沟通记录);
  • 行政投诉: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未签合同、向社保局举报未缴社保(处理周期短,见效快);
  • 劳动仲裁:若协商或投诉无果,可申请仲裁,主张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及补缴社保(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4. 注意事项

  • 时效性: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计算),建议尽快行动;
  • 证据保留:务必保存好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这是维权的关键;
  • 离职程序:若以“未缴社保”为由离职,需在离职通知中明确写明原因,否则可能影响经济补偿金主张。

总结:单位的行为已构成违法,您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赔偿和补缴。如有具体证据或细节需要分析,可以进一步向我说明,我会帮您制定更详细的维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