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分别都能提起吗-祁松律师|法行宝
2026-06-18 劳动纠纷

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是两种不同的法律程序,它们可以分别提起。以下是对这两种程序的详细解释:

  1. 撤销仲裁裁决:

    • 定义:撤销仲裁裁决是指当事人认为仲裁裁决存在法定撤销情形时,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的程序。
    • 法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 没有仲裁协议的;
      •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 程序: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2.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 定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是指被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法定不予执行情形,请求法院裁定不予执行该裁决的程序。
    • 法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被执行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 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 程序:被执行人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通常是在执行过程中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法院在审查后,会作出是否不予执行的裁定。

分析说明:

  • 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虽然都涉及对仲裁裁决的异议,但它们的申请主体、申请时机、审查法院和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差异。
  • 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主体是当事人,申请时机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审查法院是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法律后果是裁决被撤销或驳回申请。
  •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主体是被执行人,申请时机是在执行过程中,审查法院是执行法院,法律后果是裁决被不予执行或继续执行。

特殊场景:

  • 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同时符合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然而,由于这两种程序在申请时机、审查法院等方面存在差异,当事人通常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其中一种程序进行申请。
  • 如果当事人已经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并被法院驳回,且裁决已经生效并进入执行阶段,被执行人仍然可以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如果符合法定情形)。

结论补充说明:

  • 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是两种独立的法律程序,它们可以分别提起,但具体选择哪种程序取决于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和法律需求。
  •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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