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骨折工伤赔偿完之后,若符合法定条件,仍然可以起诉要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性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关键点:该补助金的支付条件是“合同终止或解除”,且与工伤伤残等级直接相关,属于法定赔偿项目,与前期是否已获得其他工伤赔偿(如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无关。
赔偿完其他项目后能否主张就业补助金
若前期工伤赔偿仅涉及医疗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项目,但未涉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且符合以下条件,仍可主张:
实务操作建议
总结: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独立于其他工伤赔偿的法定项目,只要满足支付条件且未放弃权利,即使前期已获得部分赔偿,仍可依法主张。如有具体案件细节需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