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知员工在下班后时间开会 未到会罚款100元违反哪条劳动法规定-李东阳律师|法行宝
2026-06-18 劳动纠纷

公司以未参加下班后会议为由对员工罚款100元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关于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克扣工资的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1. 用人单位无权单方面设定罚款规则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制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如罚款、扣薪等)时,需经民主程序(如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且需公示或告知劳动者。若公司未履行上述程序,直接以内部通知形式规定“未参会罚款”,该制度因程序违法而无效。

  2. 罚款属于克扣工资,需符合法定情形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明确,用人单位仅在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时,可按劳动合同约定要求赔偿,且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而“未参会”既不属于经济损失,也未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为扣薪事由,因此公司无权以此为由罚款。

  3. 下班后开会可能涉及加班费争议
    若会议时间属于延长工作时间(即每日超过8小时或每周超过40小时),公司需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支付150%的加班费。若公司未支付加班费反而罚款,可能同时构成“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和“违法克扣工资”双重违法行为。

建议行动步骤:

  1. 收集证据:保留会议通知、考勤记录、工资条等证明材料;
  2. 与公司协商:明确指出罚款违法,要求退还罚款并补发加班费(如适用);
  3. 投诉或仲裁: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返还罚款及经济补偿。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劳动合同条款、会议频率等),可随时补充说明,我会为您细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