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条例那条规定职工医疗费由公司承担-肖涵律师|法行宝
2026-06-17 劳动纠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则职工医疗费由公司承担。以下从不同情况为你详细分析:

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

  •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明确指出,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意味着在正常情况下,当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后,员工因工伤产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的,而不是由公司直接支付。
  • 具体流程:员工发生工伤后,应及时送往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在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规定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员工本人一般不需要先行垫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但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先行垫付的,在治疗结束后,可以凭相关票据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

  •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所以,如果公司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员工因工伤产生的医疗费用就需要由公司来承担。
  • 实际案例:曾经有一个案例,某公司为了节省成本,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后来一名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了工伤事故,需要住院治疗,产生了数万元的医疗费用。由于公司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拒绝支付这笔费用,最终法院判决由该公司承担员工的全部医疗费用。

特殊情况

  • 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如果员工的工伤是由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比如员工在上班途中被机动车撞伤,且机动车驾驶人负主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既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要求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用;也可以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向侵权第三人主张民事赔偿,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用等损失。不过,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员工不能重复获得医疗费用的赔偿,即如果已经从侵权第三人处获得了医疗费用的赔偿,就不能再从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处获得相同项目的赔偿;反之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