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劳动法规定。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规定:
-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也规定,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社会保险的相关内容。
法律后果:
-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有权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并可能面临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政处罚。
- 劳动者还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特殊情况:
- 尽管法律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劳动者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双方约定试用期不缴纳社会保险等。然而,这些约定或行为都是违法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免除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
建议:
- 作为劳动者,如果发现用人单位未按时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其补缴。
-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补缴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用人单位也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