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入职5年后才开始买社保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意味着,从员工入职的那一刻起,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为其缴纳社保,而不是等到入职多年后才进行补缴。
社保是员工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它关系到员工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不仅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应参保而未参保的情况,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缴。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主动补缴应参保未参保工作时间的社会保险费,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此外,我还想提醒您,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都是无效的,无论这是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的协商,还是员工单方面的承诺。社保缴纳是法定的义务,不能通过任何形式的约定来规避。
因此,如果您发现用人单位存在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况,建议您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其进行补缴。如果沟通无果,您还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