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入职两年才买社保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首先,根据我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双方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不能通过任何形式的协议或承诺来规避。
其次,从您提到的司法解释和实际操作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中明确规定,任何通过书面协议、口头约定或劳动者单方承诺方式规避社保缴纳义务的行为,均被认定为无效民事行为。这意味着,即使您和用人单位之间有关于不缴纳社保的协议,这份协议也是无效的,用人单位仍然需要为您缴纳社保。
再者,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您有权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缴纳。如果用人单位在您要求之日起一个月内未按规定缴纳,您还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通常是您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社会保险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制度,它涵盖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多个方面。如果用人单位不为您缴纳社保,您将失去这些保障,面临生病就医无法报销、失业无法领取失业金、工伤无法获得赔偿等风险。
因此,我建议您如果发现用人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及时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反映,要求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同时,您也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维权途径。希望这些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