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入职两个月才交社保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意味着,从员工正式开始工作的那一天起,用人单位就有义务在三十天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并开始缴纳社保费用。这一规定是具有法律强制性的,无论员工是否处于试用期,用人单位都必须遵守。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员工在试用期内同样享有各项社会保险权益,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因此,用人单位不能以试用期为由,拖延或拒绝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
如果用人单位在入职两个月后才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未缴纳的社保费用,并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此外,我还想提醒您,试用期的时间长度也不是由用人单位单方面决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的时间长度与劳动合同期限相关,并且有明确的上限。如果用人单位约定的试用期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上限,那么超出部分也是无效的。
综上所述,入职两个月才交社保是不合法的行为。如果您遇到了这种情况,建议您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其补缴社保费用,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履行义务,您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举报,寻求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