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签了四年 到期之后续签了四年 再到期不续签了是违法终止吗-李海峰律师|法行宝
2026-05-16 劳动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第一次签了四年,到期之后续签了四年,再到期不续签了是否违法终止”,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劳动合同的终止应当遵循法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期满是劳动合同终止的一种法定情形。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在所有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都可以直接终止合同。

接下来,我们关注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特殊规定。该条款指出,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时,应当续订劳动合同。这一规定实际上赋予了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对于是否续订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和选择权。

现在,我们回到您提出的具体情境。您第一次签订了四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续签了四年,这符合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在第二次合同到期时,如果您没有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且您没有明确表示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应当与您协商续订劳动合同,而不是直接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在未与您协商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直接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了劳动合同,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标准则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综上所述,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如果用人单位在第二次合同到期时,未与您协商续订劳动合同而直接终止合同,且您不存在法定可以终止合同的情形,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您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或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