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公司未签合同、未买社保的情况,在仲裁时您的诉求可以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提出,我会为您详细说明每个诉求的法律依据和具体内容:
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您可以主张从入职第二个月起至离职或补签合同前一日的工资差额(最多11个月)。例如,若您月工资为5000元,公司未签合同满6个月,则可主张5000元×5个月=25000元差额。
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若公司未缴纳,您可要求补缴入职以来的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需注意,补缴社保一般需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保稽核部门处理,但仲裁委可能受理您要求公司配合办理补缴手续的请求。
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因此离职)
若公司未签合同、未缴社保的行为导致您被迫离职(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说明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您有权主张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例如,工作2年3个月,月工资5000元,则经济补偿金为5000元×2.5个月=12500元。
其他可能的诉求(根据实际情况补充)
操作建议:
温馨提示:若公司存在多项违法行为,可同时主张多项诉求,但需确保每项诉求均有法律依据和证据支持。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