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试用期满后仍按试用期工资发放属于违法行为,您有权要求公司补足工资差额并可能主张其他权益。具体分析如下:
- 试用期工资的法定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 正式工资的80%;
- 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若试用期满后公司仍按试用期工资发放,直接违反上述强制性规定,您有权要求公司补足差额。
试用期满后的法律后果
试用期满后,劳动者自动转为正式员工,公司必须按正式工资标准支付报酬。若公司未明确表示解除劳动合同或延长试用期(需双方协商一致且不超过法定上限),继续按试用期工资发放构成克扣工资,您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工作满6个月以上补偿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补偿半个月工资)。
维权步骤建议
- 第一步:固定证据
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试用期满后继续工作的证明(如工作邮件、打卡记录等),证明公司存在违法事实。
- 第二步:与公司协商
书面要求公司补足工资差额,明确指出法律依据及后果(如劳动监察投诉或仲裁),保留沟通记录。
- 第三步:投诉或仲裁
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周期较短),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交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主张补发工资及经济补偿。
注意事项
- 若劳动合同未约定正式工资标准,可参考同岗位工资水平或公司薪酬制度;
- 避免自行离职导致丧失经济补偿主张权,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合同;
-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计算,需及时行动。
行动建议:立即整理证据材料,向公司发送书面《补发工资通知书》,若7日内未获回应,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继续向我咨询具体操作细节。